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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总院  发布时间:2017-02-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7〕2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和2017年季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委托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统计工作。 

  二、在广东省境内工商注册,持有国家或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10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选择“行业应用”栏目点击“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凭粤建通法人卡登录平台完成数据申报。

  三、年报要求:建勘设1表至5表(附件1),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部属驻穗企业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季报要求:建勘设6表(附件1),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企业应于季度后(1、4、7、10月)10个工作日内通过“勘察设计统计平台”上报。

  四、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督促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时做好报表报送。在2017年3月18日前登录“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附件3)送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五、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按时上报年报,并对上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在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勘察设计统计平台”报送季报。  

  六、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厅将予以通报。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其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厅将列为动态核查对象。

  七、各部门、各企业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填表问题,请与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勘察设计统计平台”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咨询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02房,联系人:肖建鸣,电话:020-83602912,邮编:510031。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0-87250708、87259834。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3.年报汇总说明表

     4.各地区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联系方式

     5.企业勘察设计收入8亿元以上企业(不含子公司)财务指标申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4日

  相关链接:  http://www.gdcic.net/HTMLFile/shownews_messageid=144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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